1.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应准备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设备、设施、仪器和原材料等,提供满足要求的鉴定工作场地和环境。
2.考场周围设警戒线,与鉴定考核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考场。
3.考评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卷,由考评组长确定工作流程,明确各考评人员职责,组织技能考核。鉴定所派考务人员协助考评人员组织考核。
4.考生需携带必要的工量具,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提前进入考场。
5.考评人员向全体考生宣布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后,拆封分发试题和工料。工料上应凿印当日识别标记,标记由督导人员随机选取,考核期限内标记不得重复使用。无识别标记的考件视作外来件,按作弊处理。
6.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,不得随意窜岗、换岗和借用工量具、原材料等,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的,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7.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。因考生个人操作问题,不得延时。
8.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管理,保持考场秩序良好。考生做完考试工件应立即交考评人员,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。考生操作完毕,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,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一律停止操作,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。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。
9.考评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、违纪情况、操作完成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。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,按《职业技能鉴定违纪人员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分别给予口头警告、责令离场、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。
10.考评人员对考生成绩应现场评定,不能在现场及时评定的,须将考试工件编号后,装袋密封交考务组存放。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,以防丢失、损坏等。
11.考点要按安全技术要求设置安全人员。安全人员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安全管理,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;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,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。
12.考点要设置保卫人员,维护考场正常秩序,预防和制止治安事件的发生,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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